【本報訊】城大中文系三年級男生稱急需錢還卡數,去年4月潛入宿舍房間偷竊,竟被他發現男學長放在抽屜內的一封4,000元大利是及2,700元現金。他疑食髓知味,及後再潛入學長房匿在廁所,當他偷偷開門準備下手,不料原來學長在房內,驚見廁所門徐徐打開,大驚下質問男生,男生幾番質問下才承認早前曾經偷走其財物。男生昨區院認罪候判。
記者:歐陽聯發
現就讀四年級的被告曾俊言(25歲)昨承認入屋犯法及企圖入屋犯法等3罪,被告除兩度潛入男學長房外,亦曾偷入一名女生房間偷走100元。被告住在同一幢宿舍,認識兩名事主。法官斥被告違反宿生之間的誠信,刑期起點至少3年。
官:刑期起點至少3年
案情指男學長住在3樓一個房間,宿舍設計是兩房共用一個廁所,廁所兩邊均有門通往各自房間。學長在去年新年後,將內有4,000元的利是和2,700元現金放於宿舍抽屜內,但4月9日他發現財物不翼而飛,將事件告知宿舍監督。同月29日傍晚,學長在房內聽到廁所門徐徐打開,大驚問誰在廁所,打開門後發現被告躲在廁所,質問他「你做乜喺度!」被告稱是要找事主,惟說不出甚麼原因要找他。對質下被告始承認偷過其財物,並答應歸還,要求學長別報警,學長答應並准他離開。
稍後學長將事件告知另一女生,女生翻查裝在自己房間的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於同日較早時曾入她房間,用廁紙包着手,在枱上偷去100元。女生向舍監告發,驚動警方。被告當晚現身打算還錢給學長時,當場被警方拘捕。警誡下他稱學長的房間沒鎖上,而女生則將門匙掛在門簾。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酒店當兼職侍應,雖月入3,000元但不夠應付開支,要搵快錢還卡數,犯案因一時貪心,屬單一事件,但法官指被告三度犯案,刑期起點至少3年。
辯方指被告透過副學士入讀城大中文系,又曾代表香港隊參加木球比賽,有良好背景,要求判社會服務令讓被告取得學位。法官暫准他擔保,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8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