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酗酒習慣的無業男與妻鬧婚變,他挽留妻子不果,憤而將常掛嘴邊一句「燒死你」付諸實行。一個凌晨,他於妻女房外點天拿水縱火又阻她們離開,稱「攬住你一齊死」,幸兩人逃去報警。無業漢一度想跳樓及上吊,最終自首,他昨在高院承認兩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妻女致函求情,法官將他判囚6年。
記者:蔡少玲
被告林錦來(59歲)原被控企圖謀殺等5罪,昨承認當中2項較輕罪名。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晚酒後衝動犯案,無殺妻女意圖。法官判刑則指被告早於前年案發前10日買天拿水,並講過要燒死妻子,不接納屬一時衝動,自殺只反映他自覺境況悽慘而非出於罪咎感。被告案發前曾猶豫40分鐘,惟最後仍放火,下場是他咎由自取,加上被告於深夜在多層住宅大廈放火加重危險性,是加刑因素,但考慮案情及他自首並獲妻女支持,遂判上述刑期。
內地出生的被告於1988年與妻郭碧芳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兩夫婦居於天水圍天恆邨,27歲兒子居內地,23歲女兒留學韓國,案發前回港。原任職裝修工的被告,2006年因腳傷而再沒工作,辯方指被告要靠妻養活感不快,常飲酒發脾氣,與妻子關係變差。
一度打算自殺
前年11月19日,被告因不准女兒回鄉探祖母與妻爭吵,被告說「你哋冇機會返去喇!我會燒死你哋」,又稱「如果我有天拿水就點火燒死你」。二人經商討決定離婚,原約好見律師,惟被告改變主意拒離婚。
11月26日晚,郭與被告爭執並表明會遷出,被告大怒。凌晨2時,郭突聽到被告在房外大叫:「你想搬?我攬住你一齊死!」郭開門見房外衣櫃着火,並遭被告阻止離開,惟最後仍逃離現場。被告一度打算自殺,但不成功。
案件編號:HCCC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