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與補充協議內容不一

租約與補充協議內容不一

【本報訊】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昨供稱,在2013年8月接見曾蔭權妻子鮑笑薇,並要求她提供深圳東海花園的租約及付款紀錄等資料,曾太27日後透過律師交出租約、租金收據、匯款申請書等文件。租約訂立日期為2012年2月,曾太雖然早於2010年底已匯款80萬人民幣到內地,但租約仍寫上租客需在2012年7月1日前繳交首年80萬人民幣租金;此外租約與同日簽署的租約補充協議也有多處不同的地方。
余在2013年8月30日接見曾太,見面後要求曾太提供深圳單位的租約及付款紀錄。直至9月26日,代表曾氏夫婦的金杜律師事務所致信回覆廉署,並附上單位租約、租約補充協議、匯款本票申請書、租金收據、終止租約協議共5份文件。

承租前兩年滙款80萬

在指稱是2012年2月21日簽署的租約,由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與曾太簽署,租期由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80萬人民幣年租需在每年8月繳交,首年租金需在2012年7月1日前繳付,而租金收據日期同為簽租約當日。但按匯款本票申請書顯示,曾太早於2010年11月已指示銀行匯80萬人民幣到內地。控方早前曾質疑,曾太為何早於簽租約前兩年便已交租,故認為2010所匯的80萬人民幣並非租金。
此外,租約與同日簽署的租約補充協議有多處不同,租約原指租客支付水電、衞生及大廈管理費,但補充協議卻指租金已包水電煤、電話、有線電視費及基本裝修,亦稱首兩個月免租。深圳東海在2012年2月26日在報章刊登聲明指租金不包括水電雜費。控方開案陳詞指,曾蔭權被挖出黑材料後感驚慌,租約跟着無故出現。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