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 花5個月向東亞職員落口供廉署棄見李國寶「相信佢唔會合作」

曾蔭權涉貪案 花5個月向東亞職員落口供
廉署棄見李國寶「相信佢唔會合作」

【審訊第16日】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昨續審,控方傳召最後一名證人、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作供。控方指控曾妻鮑笑薇收下獲發數碼電台牌照的雄濤廣播股東李國寶35萬元,余振昌昨稱廉署有考慮過應否接見李國寶,但認為要在警誡下接見他,而根據過往經驗,「相信李生唔會同我哋合作提供有關資料」,加上向東亞職員落口供共花了5個月,「經過好多關卡」,故最後決定不接見李國寶。
記者:黃幗慧

余振昌昨以第37名證人身份作供,他稱在2012年2月開始參與調查本案。控方的指控稱,2010年7月16日,李國寶的文員莊淑嫻拿着由李國寶簽名的現金支票提取現金35萬元,曾太在12分鐘內,於同一東亞銀行中環總行,存入35萬元現金。控方聲稱,兩者是同一筆錢。

廉署認為李國寶不會合作並提供有關資料。資料圖片

律師曾修改職員口供

辯方就此盤問余振昌,指莊淑嫻有向廉署提及有人指示她提款及將錢交予李國寶的姓胡秘書,質疑為何廉署沒接見莊提及的人。余解釋莊只是講述一般情況下會如何處理提款,但就上述35萬元提款,她已忘記詳情。但余確認,並無接見李國寶及其秘書。
余接受控方提問時解釋,安排接見東亞職員共花5個月,因廉署接見東亞職員,東亞都要求經其法律部門處理,口供要經律師及法律部門檢視,才讓職員簽名。而接見其中兩人時,東亞要求律師陪同,律師對該二人口供曾作修改及加意見。余說,接見東亞員工「經過好多關卡」,因口供要經法律部門。
至於李國寶,余稱考慮過應否接見他,「但要見佢,要喺警誡下接見佢,我哋以往經驗,相信李生唔會同我哋合作提供有關資料」,故綜合各方原因,「決定唔接見李先生」。莊淑嫻早前作供稱,對當日提取35萬元一事,包括如何處置35萬元、收取過甚麼指示等,均表示「唔記得」,但她稱從沒見過曾太或交過現金予她。余昨完成作供後,控方已完成舉證,由於法庭要處理法律爭拗,法官着陪審員下周二回來。另由於法庭的音訊系統失靈,曾蔭權一度獲准離開犯人欄,改坐在律師席上。
案件編號:HCCC4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