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煙霧餅 公大生囚3個月

藏煙霧餅 公大生囚3個月

【本報訊】公開大學男生前年12月立法會二讀版權修訂條例期間,在金鐘海富中心被警方從背囊搜出約1公斤煙霧餅,早前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成立,昨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涉案煙霧餅十分危險,不能忽略男生剝奪他人享受和平安定生活的權利,須判阻嚇式刑罰,判男生入獄3個月。男生隨即申請就定罪及刑期上訴,獲准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官:入獄非世界末日

暫委裁判官葉壠亮早前索取報告,考慮判被告關迦曦(21歲)入勞教中心,但懲教署以身體原因認為關不適合。辯方昨懇請判處緩刑,指關十分年輕,早前還柙已嘗牢獄滋味,入獄可能結識不良朋友,家庭和教會更能助他更生。裁判官指沒有特殊理由不判監,但亦安慰關指入獄非世界末日,假如有決心不再犯事,3個月刑期其實很短。
警方於前年12月16日發現關可疑地行經立法會,遂截查他並搜出煙霧餅。關當時先稱不知道是何物,後指是露營蚊膏。罪成後關曾指煙霧餅是朋友託管,不知是爆炸品,後悔誤信他人,但裁判官認為他只有片面悔意。昨庭上透露,關在最新報告稱煙霧餅用於打野戰,當日他打算往長沙灣會合友人打野戰。裁判官批評關不斷杜撰不同版本的解釋,以圖減低罪責。
裁判官指煙霧餅可引起爆炸及損害呼吸系統,落入不法之徒手中會有嚴重後果,即使不懂法律的人,也應知道在文明有秩序的社會,管有爆炸品必屬重罪。裁判官指須判處阻嚇式刑罰,以表明絕不縱容同類罪行,即使市民只是閒散、欠警惕地管有爆炸品,也會威脅別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本案最大求情因素是關沒燃點煙霧餅威脅他人安全。
案件編號:ESCC4136/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