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有外籍人士在商場玩航拍,危及他人安全。據現時法例,重量不超過7公斤(不計燃料)消閒拍攝用途的小型航拍機,即歸類為無綫電控制模型飛機,毋須向民航處申請,但不得在人多擠迫的地方上空、飛機升降航道和直升機坪附近等範圍放飛。
不得在任何人上空飛行
商業用的航拍機必須要在預定操作日期前28天,必須向民航處申請,並且不可在任何人士、船隻、車輛或構築物上空或其50米範圍內飛行;不得在任何人士上空或其30米範圍內起飛及降落。若因鹵莽或疏忽操作航拍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可被檢控,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兩年及罰款5,000元。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有關法例是20年前訂立,當時並非用於規範航拍機;但現今航拍機被廣泛使用,有必要更新法例並加強刑罰,讓公眾知道使用航拍機要注意的安全,使用者須負責任。
■記者熊翠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