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紙合約,主導權在誰?標準工時委員會建議只立法規管合約工時,保障較低工資的基層員工,拒就標時立法。基層,即社會低下層,低技術、低工資,沒議價能力,怎能跟僱主討價還價?標時委員會委員、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譽教授梁祖彬直言無法保障員工有議價能力,「如果你係冇一個議價能力(嘅人),有標準工時都冇一個議價能力」。
勞工界批評合約工時由僱主開天索價,基層員工更難獲保障。梁祖彬指標時不能保證不超時工作,「老闆要你開工,補水畀你,你一樣係要開工」。
車長嘆合約工時無用
委員會主席梁智鴻則引述資方意見指,「今時今日若果勞工缺乏,一個夥計唔做呢行,可以轉做第二樣嘢,若果佢哋真係開天索價去做到12小時、16小時,我相信媒介都唱開佢哋啦」。
任新巴司機19年的林康濂平均日做11.5小時,合約列明工時為8小時,設超時補水,但長時間工作導致疲勞駕駛,「收工剩番幾多休息時間?」他批評合約工時對打工仔無幫助,「公司話營運需要或唔夠人就要返」。他指即使立法,資方仍可延長僱員本身的基本工時,「公司咪不斷玩數字遊戲,補水都冇埋」。
■記者王家文、趙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