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庇賭案 女檔主得直減刑

警長庇賭案 女檔主得直減刑

【本報訊】已婚警長掃賭期間認識了賭檔女檔主,發展婚外情,及後他將警方掃賭消息預先通知女友,令對方避過掃蕩,又收下對方1,000元作報酬。
警長及女檔主去年被裁定罪成,分別判囚30及26個月。女檔主不服提出上訴,早前獲減刑至20個月。上訴庭昨頒佈判決理由,認為她與警長是親密男女朋友關係,有別於一般罪犯賄賂執法人員的案件。

辯方:情侶關係  贈款非賄款

辯方提上訴指,歐培蘭(48歲,圖)與駐守葵涌分區、當差29年的警長賴永傑(47歲)是情侶,原審法官不應視該1,000元為賄款。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的定罪妥當,駁回歐的定罪上訴,但同意兩人關係親密,賴向歐提供掃賭消息,或不全然因為1,000元,認同歐沒有額外得益,故裁定歐就刑期上訴得直。
控方案情指,賴於2012年的一次行動中認識歐,事後買了一張「太空卡」與歐繼續聯絡,兩人一年間通話超過1,000次。
2013年6月,賴從警署更表中知道翌日將有反賭博行動,遂致電通知歐不要開檔。翌月,兩人在茶餐廳見面,歐在枱底交了一叠紙幣予賴,事後兩人被廉署拘捕。
案件編號:CACC91/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