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開藥被控失德 伊院醫生脫罪

無開藥被控失德 伊院醫生脫罪

【本報訊】伊利沙伯醫院腎科專科醫生黃浩聲被指在2007至2008年期間,為一名帶有乙型肝炎病毒的腎病患者治療時,疑未有處方預防性抗病毒藥物及提供藥物資訊,被控兩項專業失德罪。醫委會昨以當時未有用藥指引等為由,裁定黃兩項罪名不成立,他離開時面帶笑容,並對裁決表示「no comment」(不予置評)。

病人肝衰竭死亡

案情指病人蔡文超患有腎病,為乙型肝炎帶菌者。時任初級醫生的黃在治療蔡期間,處方類固醇及免疫力抑制劑,但無處方預防性抗病毒藥「拉米夫定」,病人服用類固醇後免疫力下降,最終在2009年引發乙肝導致肝衰竭死亡,終年42歲。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稱,本案以2007至2008年的醫學水平作標準,當時本港或國際沒有指引要求醫生處方預防性抗病毒藥物予腎病患者,「所有證據都顯示,應該畀抗病毒(藥物)治療肝移植嘅病人,同全身性化療,完全冇講腎病病人要接受治療,減低佢嘅免疫力,呢個指引係至2015年香港先有」。他強調醫管局藥物名冊不是用藥指引,「指引係純醫學角度去畀病人最佳治療,醫生如果唔跟就要畀合理解釋,但名冊就有經濟考慮」。
劉稱,醫委會相信黃當時的做法得到其他專業醫生認同。控方亦無足夠證據證明黃的做法屬不合理或不負責任,故裁定兩項專業失德罪名不成立。
劉又說,從發現蔡的肝功能不正常,至接受治療相距數天,擔心醫管局不同部門或醫生團隊溝通出現問題,認為醫管局應吸取教訓和建立更完善的溝通機制。
腸胃科專科醫生吳志豪則指現時醫管局已有使用抑制肝炎藥物的指引,若病人因藥物而令免疫系統受抑壓,例如正服用抗排斥藥,或長時間服食高劑量類固醇的病人,而本身是乙型肝炎帶菌者,均需處方抗病毒藥物,但「拉米夫定」現時較少使用,新症病人普通使用其他新藥。
■記者李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