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滑水受傷索償 船主毋須負責

女子滑水受傷索償 船主毋須負責

【本報訊】女文員黎佩玲(圖)到西貢滘西洲海面滑水期間,頭部撞擊水面一度昏迷,令腦部受損不良於行,無法工作,需人照料。她早前入稟向肇事快艇船主及駕駛員索償900萬元,法庭早前在船主沒抗辯下,裁定他要負法律責任;惟因駕駛員經審訊後被裁定毋須為意外負責,加上船主案發時不在場,法庭昨頒判詞,撤銷船主須負責的裁決,女文員不獲分文賠償。
現年60歲的船主何志強昨聲言,當年因時興滑水才購入二手快艇出租,賺取每日最多2,500元作使費,他指案發時不在場,對遭索償感無奈。何稱事主事發後數年才提訴訟,保險公司已表明事隔太久不會負責,令他甚感徬徨,本就撒手不理任由法庭判決,慶幸最後有此裁決。法庭早前判駕駛員袁傑豪毋須為2010年7月14日的意外負責時,決定給予何抗辯機會,並表明一旦維持何要負責的決定,何須賠近660萬元。
案件編號:HCPI464/14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