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自由市場的倡議者,我沒有理由不撐營商自由,對不對?
嚴格來說,營商自由是不精準的論述。在普通法原則下,一般的合約,就是買賣的基礎。不過,是否甚麼都可以容許買賣呢?我相信,就算是最純粹的個人自由主義者,也會有底線,就是合約的自由,必須建立在私有產權之上。
自由市場不只是建立在政府的不干預。合約自由的另一個面向,就是私有產權制度。政府在經濟秩序中,有兩個主要角色:一,在合約雙方以外,作為公平公正的第三方仲裁人。二,私有財產的捍衞者。
有無政府資本主義者認為,市場也可以有效地提供以上兩種社會服務。但總結人類文明的自然演進經驗,政府出現的確有效減低了以上交易成本;至少以現時的社會和科技水平,仍然未有比政府更直接有效的替代機制。故此,獨立公正的司法制度及私有產權,始終是自由市場經濟的重中之重。可惜,在過去一段日子,無論是司法獨立抑或是私有產權,地位都不斷地被動搖。
司法獨立簡單講,就是在政府和人民面前,司法制度應該盡量不偏不倚。當然,我相信司法界仍然堅持,指香港的司法制度仍然是公正公平;但是司法機關究竟有沒有感受到政治和輿論壓力,就只有身在其位者所知道。
至於私有產權的概念,就更加被扭曲到面目模糊,慘不忍睹。記得從前讀過一些法律經濟學的教科書,印象最深刻,是當中講到產權界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各種非交易的資源分配行為,例如政治游說,如何導致租值消散。反觀香港的現狀,堆積在庫房裏八千多億的儲備,人人都自以為有份,但實際上是經常被政治既得利益者用來慷他人之慨,換取民望和政治資本。明眼人不難見到,這種政治買賣的過程,效率極低,也是對價值的破壞。
不過在香港,錢,還是次要的資產,真正令人雙眼發光,是土地的使用權。曾幾何時,土地的使用權分配,是價高者得,可是在今天,這個命題已經變得政治不正確。結果衍生出來的現象,就是不同的衙門和既得利益者,以不同堂而皇之的理由,進行圈地。在建制的另一邊廂,新一輩尊貴的議員,則高舉解放土地的旗幟,要求讓小販重現。
產權由集體共同捍衞
尊貴的議員嚴格來說沒有侵犯別人的私產,盡其量只可以說他們是希望在本來產權不清晰的地方,實現共產的理想。可是,他們就是不明白,當產權沒有界定,自然就會有人想據為己有。話說,臨近歲晚,在一些相對偏遠的地方,總會出現市集地攤。今年有網民見到,在北區有勢力人士,在擺攤的地方鋪好紙皮,還有明碼實價,供有意賺一筆新年財的朋友參考。
不想交租,就得交保護費;可是有良心的商場業主,或者還會送利是封和購物泊車優惠,只有雙拳沒有產權的地區勢力人士,卻不見得會為小販的生意提供甚麼保障。曾經聽過一個說法,指警察的功能不是撲滅罪行而是維持秩序;究竟是否合乎現實,就由大家去判斷。
自由市場經濟,正正是對抗叢林法則弱肉強食的機制,大前提就是產權得到界定和保障,由集體共同捍衞。然而社會上總有一些空間,例如道路,要讓公眾有平等的使用權。事實上,就算道路的使用權,只要找出有利可圖的模式,也會出現某種卡特爾的壟斷聯盟;稍有社會常識的香港人,都知道紅色小巴行業存在某種地下秩序,規管路線之間的利益。我不是說地下秩序一定不好,但是從制度、交易成本和公平原則的角度來看,我們應該可以比五、六十年代的香港做得更理想,也沒有必要事事感性地回到過去。
李兆富
Common Ground HK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