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282)旗下《壹週刊》涉誹謗霸王(1338),霸王昨日宣佈已收妥《壹週刊》支付的1,800萬元訟費及相關款項,壹傳媒表示,在該訴訟開始已經撥備了足夠的相關費用,因此有關款項和賠償對集團不會有財政壓力。
法院去年底命令《壹週刊》需向霸王支付1,800萬元,用以完全及最終解決霸王就法律訴訟所產生的費用、開支支出、利息和訟費評定費用的申索,以及《壹週刊》就霸王就法律訴訟已提起的上訴可能有權獲得的任何費用。霸王昨宣佈,公司已收取上述款項。
壹傳媒財務總裁周達權回覆查詢時表示,該1,800萬元只是支付予霸王的法律訴訟相關款項,與300萬元賠償是兩筆不同的款項。他又表示,集團在該訴訟開始已經撥備了足夠的相關費用,因此這些款項和賠償對集團不會有財政壓力。
霸王集團指《壹週刊》2010年一篇有關霸王洗髮水的報道惡意中傷,同年控告《壹週刊》誹謗,案件歷時6年,高等法院判霸王勝訴,霸王獲賠300萬元及八成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