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停職須交公務員事務局處理

倘停職須交公務員事務局處理

【本報訊】今次被捕的3名警務人員,曾一同駐守俗稱O記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將面臨停職調查。不過被捕的警司吳偉漢屬憲委級人員,按現行法例,警司級以上級別警官的停職或紀律聆訊,須由公務員事務局處理,革職亦須行政長官同意。至於同案被捕的高級督察及警員的停職處理,則由警隊自行處理。

警司吳偉漢被指收受賄款包庇黑幫夜總會。

O記分三隊 各司其職

O記由一名總警司出任主管,一名高級警司任副主管,轄下分為A、B、C三隊,每隊由一名警司帶領,屬下有兩名總督察及四名高級督察。A隊專責處理新義安、有組織偷車、人蛇集團;B隊則處理和勝和、高利貸、賣淫集團案件;而C隊則專責調查14K、水房,以及有組織行劫集團。該科亦會定期與內地和海外的執法機構聯絡,共同交換情報。
由於O記工作性質較敏感,故派駐該部門的警務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誠信及品格審查,俗稱行為簿的警務人員服務紀錄必須「乾淨」,因行為簿有如成績表,會記錄警務人員周年評核報告、晉升報告、服務紀錄或所獲的讚賞等,亦會將違規事宜寫下。所以能派駐O記的人員,其紀律性受嚴格監察,私生活亦需高度自律。
■記者黃婉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