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航空前年1月在一項醫療運送服務中,將一名女子由香港載送至新加坡,其間女子從擔架床跌落航機地板上。該女子日前入稟高院,控告國泰航空有限公司、保險公司及服務分判商疏忽,導致她受傷,要求賠償損失。案件已排期在7月7日提訊。
原告陸鳳儀於入稟狀中引用《蒙特利爾公約》及《航空運輸條例》,向航機營運商國泰航空追究前年1月24日發生事件的責任,另3名被告分別為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安盛援助有限公司及Star Care Ambulance Service Pte Ltd。
案件編號:HCPI69/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