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小患有重症肌無力症的公屋男聲稱聽到寓所門外有人聲,害怕被人爆竊,遂攀外牆打算由10樓逃往地面,惟途中口渴故開窗進入6樓鄰居單位偷一樽水。他早前承認爆竊罪,法官沈小民昨形容「本案係一宗頗為奇怪嘅爆竊案」,鑑於被告怪異行為是冰毒引起,「有嚴重嘅地方,亦有可原諒嘅地方」,故判監12個月但緩刑3年,略作警惕。
法官指,本案有別於一般爆竊案,被告呂偉秋(41歲)入屋偷水,只因身體有需要,而他亦因濫藥導致精神病,做出一連串怪異行為。雖然涉案單位女住客不知被告只要水,相信她確受驚,但同意可酌情減刑。被告呂偉秋承認於去年2月12日非法進入葵涌邨(圖)芷葵樓6樓一單位,偷取價值12元樽裝水。辯方昨指被告願意賠償,但法官未有就此頒令。
案件編號:DCCC654/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