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不良於行司機在天水圍駕車失控衝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大律師陸偉雄指,司機明知身體有影響駕駛能力的傷勢,繼續駕車並發生交通意外,遭控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時,法官或會作為量刑的考慮因素,刑罰或較重;而傷殘人士是否需駕駛經改裝的傷殘者車輛,要視乎其傷殘程度而定。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傷殘人士在申請駕照時,要有醫生證明有足夠能力駕駛,申請駕駛的車輛亦須通過運輸署驗車,如申請人的手部力量不足,須要在軚盤安裝輔助器,才能發出相關駕照及車輛牌照,而此類司機駕駛一般車輛屬違規行為,即使無發生交通意外亦可能遭票控。
一般市民如遇交通意外導致短暫性手腳受傷或視力模糊,雖不受相關規定限制,但不鼓勵駕駛,以免發生意外。
■記者朱雅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