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委會過去兩年審理的醫生不當處方藥物或斷錯症案件中,並非每宗個案都判不准緩刑重罰。有醫委會委員指根據聆訊供詞,馮宜亮的診治明顯有亂開藥情況,不論病人最終有否受藥物副作用損害,仍需重判以儆效尤。
該名沒有參與聆訊的醫委會委員表示,前線兒科醫生可以憑呼吸困難、發燒、咳嗽、睡眠困難等症狀,作出急性毛細支氣管炎的臨床診斷,「但唔寫落去(醫療紀錄)就講唔通」,醫委會有理由相信馮是亂開藥,加上馮未有為病人做足檢查及告知病人有可能患上的疾病等,「所以判3個月(及不得緩刑)其實唔算重」。據悉,假如醫生願意認罪,刑罰可以扣減約三分之一。
緩刑考慮醫學根據
醫委會2015年審理醫生林觀禮誤導沒有重金屬中毒病人接受螯合治療案,醫委會認為林斷錯症,病人並無水銀中毒,需停牌12個月,但緩刑3年。不過在去年11月,西醫趙剛毅為有腿部痛症女病人處方過量類固醇案,醫委會雖認為趙亦沒有準確診症及隨意開藥,但判處停牌3個月及不得緩刑。
有醫委會委員指不當處方藥物或斷錯症一般以停牌為量刑起點,而緩刑與否,主要考慮該醫生進行臨床診斷或處方藥物的醫學根據。在沒充份依據下處方類固醇等可導致嚴重副作用的藥物,「即係個醫生嘅(診治)行為出問題」,不予緩刑的可能較大。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