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醫丘國慶(圖)於2013年因管有危險藥物但未有妥善記錄,被控11項未獲授權管有危險藥物罪名,同年12月在屯門區域法院判罰款2.2萬元。醫務委員會昨就事件展開聆訊,並判處停牌兩個月緩刑一年。
重犯機會低緩刑一年
醫委會昨日就事件進行聆訊,案情指衞生署於2013年5月到丘國慶執業的屯門診所巡查,發現診所內存有危險藥物9,920粒和19,568粒膠囊,沒有被妥善記錄,包括收據日期、數量等。衞生署同時發現9本筆記簿只記錄了近兩年的危險藥物,惟紀錄與法例規定不符。兩日後,丘再主動通知衞生署,自己在一個櫃內再找到危險藥物,衞生署查獲多1,136粒膠囊。
丘國慶昨日透過代表律師求情,指事件令他有深刻反省,對此感到非常抱歉和後悔,事後亦有再進修和增進知識。醫委會主席劉允怡重申妥善保存危險藥物的重要性,又指有關表格並不複雜,遵從法例規定沒有難度。他相信丘已從錯誤中吸取教訓,重犯機會低,並稱「佢(丘)都幾坦白,之前喺屯門區域法院都認咗罪,所以今次裁判係同以往同類案件相若」。
■記者張文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