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遭台灣《壹週刊》踢爆他涉「收受6,300萬、索討8,300萬賄款」,怒指報道不實控告《壹週刊》誹謗案,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昨裁定林誣告罪成,判囚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台《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感謝法院依法判決。
收賄反控誹謗
2012年遭台灣《壹週刊》踢爆林益世受賄及入狀告週刊後,林在警方調查下改口承認收錢,以貪污罪判刑,台《壹週刊》認為有關指控損害商譽及編採人員名譽,反控林益世誣告。
士林地檢署認為,林益世後來坦承收錢,法院判決也確定他受賄,林自知《壹週刊》報道並無不實卻仍提告加重誹謗,因此依誣告罪起訴林益世,而他早前出庭時仍辯稱「我不知道我收了多少錢,但法院認定我有收6,300萬的話,我也沒有意見」。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