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開類固醇名醫馮宜亮停牌3月

亂開類固醇
名醫馮宜亮停牌3月

【本報訊】著名兒科醫生馮宜亮涉於2011年在沒有足夠理由及醫學理據下,處方過量類固醇予一名有呼吸道疾病症狀的10個月大男嬰,醫委會昨日裁定他7項專業失德罪成,判處停牌3個月,無緩刑。暫代主席麥列菲菲表示,刑罰在同類案件中屬重判,又形容馮所犯的專業失德「係幾嚴重」,亦不肯承認自己所犯錯誤。
馮宜亮代表律師求情時讀出多封病人和病人家屬的感謝信,並遞交118名病人簽名支持信,指馮是好醫生、受病人尊重及對病人照顧有加。律師指醫委會認為馮的錯失是沒有清楚填寫醫療紀錄、斷錯症及與病人家屬溝通不足,為此代馮道歉,並保證以後會處理好病人紀錄和加強與病人溝通,又指馮行醫近40年,首次因犯錯被投訴至醫委會,加上涉事嬰兒已無大礙,希望輕判。
醫委會商議後判馮其中7項專業失德罪成,分別判處停牌1至3個月,同期執行無緩判。麥列菲菲宣讀判詞時指關注馮任意處方類固醇給10個月大嬰兒,又指涉事男嬰不是迷你版成年人,難以估計服用兩種類固醇有甚麼反應,健康沒有受損實屬幸運。同時馮又多次稱對事件「零記憶」,只能憑醫療紀錄回想案情,但紀錄卻無寫過「急性毛細支氣管炎」,故醫委會不信納其斷症。

馮宜亮

醫委會:無悔意需重判

麥列菲菲聆訊後稱,醫生可以使用類固醇,但不能隨意。從醫療紀錄、涉事嬰兒母親等資料,均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嬰兒患有急性毛細支氣管炎,認為馮是在沒有基礎下處方類固醇,故今次判刑較以往同類個案一般判停牌2個月為重。她指,不考慮緩刑是因為馮沒有悔意,在求情時亦沒有承認錯誤,只稱是醫療紀錄不足及溝通問題。馮宜亮聞判處後稱「冇嘢想講,由公眾去判斷」,至於判刑是否過重,他反問:「你哋認為呢?」又指「我覺得做咗最好嘅嘢為個病人」,稍後會研究是否上訴。
案情指馮於2011年1月3日為投訴人的10個月大兒子診症時,發現有呼吸困難、發燒、咳嗽等症狀,臨床診斷為急性毛細支氣管炎,處方類固醇噴霧輔舒酮(Flixotide)。馮兩日後再為嬰兒診症時認為病況無好轉,故增加藥量,另處方口服類固醇、抗生素等藥物。嬰兒翌日嘴唇發藍、暈眩,投訴人轉帶嬰兒向另一名私家醫生求診,嬰兒服食傷風感冒藥後康復。
■記者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