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懲教逼剪屬歧視違《基本法》捍衞男犯長髮 長毛勝訴

高院判懲教逼剪屬歧視違《基本法》
捍衞男犯長髮 長毛勝訴

【本報訊】2014年因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而被判入獄4周的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在獄中被強行剪掉一頭長髮,事後他以男囚犯被迫剪髮屬違法為由提出司法覆核,法庭昨下判詞,裁定對男囚犯剪髮的規定違反《基本法》和性別歧視條例,判長毛勝訴,兼得訟費。由於判決影響廣泛,法庭下令懲教署考慮補救措施,判決於6月1日始生效。法官補充,只要安排女囚犯也須剪髮,便能解決署長要求的效果,又不涉歧視。
記者:蔡少玲

早已回復長毛形象的梁國雄得知勝訴時稱:「終於畀我贏番次!」他又笑稱「希望下次坐監唔使剪髮」,並考慮就頭髮被剪向懲教署索償。他指當初提出覆核時,很多人批評他小題大做,但他其實想借官司提醒市民,現存不少法例和規定均存在性別歧視,尤其是歧視女性,由小至廁格數目、產假及懷孕期間被解僱等,令女性未能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利。

長毛昨得知勝訴:「終於畀我贏番次!」馬泉崇攝

官︰男囚犯待遇較差

長毛又指,殖民地政府殘留的過時條例,很多都違反《基本法》或《人權法》,政府應及早有系統地作出修正。
懲教署昨回應指,根據現行法例,除因據有充份理由,例如宗教或健康考慮,任何男性在囚人士均須按照指示剪髮。因應判詞要求及符合現行法例規定,該署將會積極研究訂定一套包括保安、宗教、心理及健康等各項考慮因素的方案,以同一機制處理女性與男性在囚人士剪髮安排,但沒表明是容許男囚犯毋須剪髮,抑或是同時下令女囚犯要剪髮。
懲教署的代表大律師審訊時指,懲教署要男囚犯剪髮安排,是顧及男囚犯可能利用長髮收藏剃刀或自製武器,用作自殘或傷害其他囚犯。根據署方經驗,上述情況基於男囚犯的風險遠較女囚犯高,與性別無關,亦不存在歧視,純粹因監獄保安和維持紀律。再者,為確保獄中的健康及清潔環境,男囚犯亦須盡量將頭髮剪短。
不過,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時以「女長毛」雷玉蓮為例反駁,指如果兩人皆入獄,只有梁要剪髮,雷便毋須剪髮。懲教署不作個別評估,便將男囚犯統一定性為較不衞生、較暴力,並以此作為男囚犯須要剪髮的理據,屬性別歧視。
主審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則指,懲教署的安排明顯基於性別出發,若以紀律和衞生為由,女囚犯亦應存在相同問題,只規定男囚犯剪髮,令男囚犯待遇較差。

判令6月1日生效

區官不滿署長解釋指,男女囚犯有不少剪髮安排是客觀做法,認為署方解釋不到為何男女囚犯不能一視同仁,故裁定有關安排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和《基本法》。但他補充指,只要安排女囚犯也須剪髮,便能解決署長要求的效果,又不涉歧視。
至於,梁國雄表示當日被迫剪髮,令尊嚴受損,法官則認為沒有證據、案例支持他的尊嚴和人權被侵害。
判詞指,由於本案判決牽連甚大,署方或需時間考慮處理方法,故將判令推遲於6月1日才生效。
案件編號:HCAL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