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開大學男生前年12月立法會二讀版權修訂條例期間,在金鐘海富中心被警方從背囊搜出約1公斤煙霧餅,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成立,昨判刑。報告指男生稱只是幫人保管煙霧餅,不知是爆炸品,為天真誤信他人而感後悔。惟裁判官認為他砌詞狡辯,故拒絕判處社服令,下令將他收柙等候勞教中心報告,下月1日判刑。庭上透露,被告關迦曦(21歲)向感化官稱被捕前兩周,從一名在通訊群組認識的男子接收並保管一些物品,即涉案煙霧餅。關稱被捕當日曾途經立法會,但並非參加集會示威。暫委裁判官葉壠亮質疑關沒悔意,煙霧餅有一定重量,關卻不介意隨身保管長達兩周,又沒問物主何時取回,是砌詞狡辯。
案件編號:ESCC4136/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