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葵青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前主席、上市公司達進東方照明前主席楊凱山,前年在蘭桂坊一個派對上邀請年輕女士飲酒被拒,辱罵對方及用酒照頭淋,被捕時再襲擊4名警員,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及襲警共5罪罪成,罰款1萬元,楊不服上訴,昨遭駁回。法官斥責他對待女事主和警員的態度可恥,卻只對警員表示悔意,顯見其問題不在藥物或醉酒,而在他對年輕女子的態度。
原審時沒作供的上訴人楊,上訴時獲准出庭作供,自稱當晚派對前20小時曾服抗抑鬱藥,又指只知服藥時不可飲酒,不知藥後也不能飲,聲稱在藥物及酒精混合影響下才犯案。他為此傳召處方藥物的醫生作供,惟法官昨指醫生的證供對他不利,因醫生指已多次提醒他服藥期間飲酒的後果,並關注他飲酒增多。
法官認為楊知悉服藥飲酒的危險性,案發時自知已飲醉仍繼續飲,要為行為負責,故駁回其上訴。律政司雖勝訴,但就法庭應否接納新證供的法律問題提上訴,押後3月3日再訊。
案件編號:HCMA202/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