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開類固醇名醫馮宜亮判失德

亂開類固醇
名醫馮宜亮判失德

【本報訊】著名兒科專科醫生馮宜亮,涉於2011年在沒足夠理由及醫學理據下,處方過量類固醇予一名有呼吸道疾病症狀的10個月大嬰兒,病人其後嘴唇發藍、暈眩,經另一私家醫生診治才康復。馮被控9項專業失德罪,醫委會昨判其中7項失德罪成,今日判刑。
暫代主席麥列菲菲表示,馮堅持嬰兒患急性毛細支氣管炎,所以處方類固醇,但醫療紀錄從無有關紀錄,他在斷症後亦沒向病人家長提及此病,不認同其臨床決定。

引文獻自辯被指不相關

據案情,馮2011年1月3日為投訴人的10個月大嬰兒診症時,發現嬰兒呼吸困難、發燒、咳嗽,並有睡眠困難,臨床診斷為急性毛細支氣管炎,處方類固醇噴霧輔舒酮(Flixotide)。馮兩日後為嬰兒診症時認為病況無好轉,故增加用量,另處方口服類固醇、抗生素及其他藥物。嬰兒翌日出現嘴唇發藍、暈眩等病徵,母親轉帶嬰兒向另一名劉姓私家醫生求診,嬰兒服傷風感冒藥後康復。
控方昨在結案陳詞時重申,馮宜亮的醫療紀錄只提病人呼吸困難、發燒、咳嗽、睡眠困難,但未足以診斷急性毛細支氣管炎,並混合處方類固醇及抗生素。控方又指馮宜亮不斷透過引述文獻佐證處方劑量不高,但引用文獻其實互不相關。
馮宜亮則辯稱,嬰幼兒有咳嗽、呼吸困難、氣喘,急性毛細支氣管炎是「最普遍的斷症」,而類固醇、抗生素是前線診所常用藥,而病人最後沒受藥物損害。他又質疑投訴人證供不可信,包括只根據腦海記憶作供、作供時最少40次講「我唔知」,反映供詞不可信。他又否認自己曾向投訴人表示「我好中意開類固醇」。
麥列菲菲稱,據醫學研究傾向相信咳嗽、呼吸困難、氣喘三項病徵不足以診斷急性毛細支氣管炎。馮多次宣稱對事件零記憶,只能憑醫療紀錄回想案情,但紀錄卻無一字一筆寫到「急性毛細支氣管炎」,故不信納他的斷症。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