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何超明案】
【本報訊】被控近2,000項控罪的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案昨續審。案情指,何超明涉在2006年至2014年間,以檢察院招待所為名,租用竹灣豪園別墅作私人用途,並指示下屬分拆租據。法庭昨繼續傳召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出庭作證,他指曾有負責外聯接待的同事透露,本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獲邀到訪招待所,但他強調沒有親自接待對方。
庭上要求糾正口供
黎建恩是何超明另一控罪的涉嫌共犯,他昨供稱從未到訪過竹灣招待所,多年來亦無安排檢察院賓客到訪該處。被問到檢察院是否有其他職員曾於該處接待賓客,黎稱「唔知道」。黎建恩在庭上亦要求糾正之前與檢察官所錄口供。他早前在口供稱「據其所知,竹灣招待所是何超明自用,可能亦是基於何超明認識該單位業主」。但他昨在庭上改指,口供所言只屬推測,因他從未到過該處。
何超明亦涉嫌以到哥本哈根出席國際檢察官年會為由,以公帑支付其妻子和姨甥同遊歐洲6國。黎建恩稱曾提醒何超明外訪前需知會行政長官,對方即場致電予時任行政長官,稱獲口頭批准,故無另提交書面報告。黎續稱,過往檢察院人員在外地參與培訓課程,會包括到周邊地區考察,費用由檢察院支付。他舉例,自己曾在北京參加由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舉辦的培訓課程後,再轉到福建考察,費用由政府支付。
■記者紀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