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全系最佳成績碩士畢業的中文大學社工系男研究助理,一天內兩度於校園更衣室以手機偷錄男生洗澡,留待日後自用,早前在沙田法院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辯方:好到不需感化
辯方昨求情指感化主任形容被告「好到不需要感化」,是有為青年,並將於下月轉往理工大學上班,請求輕判,他最終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林珅(25歲)從內地來港讀書,去年10月30日犯案。辯方早前指被告從未向外透露性傾向,內心受壓,昨指被告於案發後已向明愛求助,將獲職員安排輔導,處理性方面的問題。裁判官徐綺薇指本可判被告入獄,但被告表現良好,學有所成,事後已顯悔意,願意面對問題,提醒被告「機會僅有一次」,若再犯必判監。
案件編號:STCC4481/16
■記者戴國輝、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