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管局公佈《操作事故通訊》,透露有銀行審批信用卡申請程序粗疏,騙徒成功使用偽造的身份證副本、收入證明及地址等申請信用卡,惟未有公開銀行名稱。
應先取得信貸報告
銀行審批信用卡申請時,理論上要先取得申請人的信貸報告作審批,若只是虛構身份,則無任何信貸報告可言。不過,金管局指,於上述個案中,即使有關銀行員工得悉申請人並無信貸報告,亦無就此作進一步評估,而直接批准申請。
據金管局了解,騙徒以舊樓郵箱作登記地址,由於舊樓保安不嚴密,故能順利取得信件並開通信用卡。
不過,銀行隨後發現信用卡有異常交易記錄,隨即向警方報案並逮捕騙徒。金管局指,事件反映部份前線員工未能遵從銀行監管程序,包括進一步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建議銀行員工得悉申請人無信貸報告時,應視之為潛在欺詐風險,亦應小心交付信用卡。
另外,金管局亦發現有銀行員工錯誤輸入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指令,令該銀行招致重大損失,建議銀行應為員工進行足夠培訓。
■記者陳洛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