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在大埔林村的停車場地上淋油及撒鐵釘,事後自首,又聲稱自己是業權人,此舉是為了阻止他人使用停車場。警方到場調查後,暫列糾紛處理。
該男子姓張,指林村大庵村的空地停車場本為農田,約5年前被村民改建為停車場,又聲稱:「我係業權人之一,九分之一。收咗5、6年租,我連一毫子都未見過。」昨早近8時,張在停車場淋油及撒鐵釘,事後又致電報警承認其所為,並在停車場張貼警告字句,聲言有業權,車輛不得停泊,「否則後果自付(負)」。
不過,有不願上鏡的村民指,張只得少量業權,亦搬出多年;就停車場的改建及收費,村民之間有開會討論,亦有會議紀錄,收費都用作管理用途,強調並未私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