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縱火案 證人指或認錯被告

立會縱火案 證人指或認錯被告

【本報訊】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於前年被縱火引爆,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兼「佔中輔警」楊逸朗被控串謀縱火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案中關鍵證人、楊的好友林國倫接受盤問稱,他看罷近半小時立法會閉路電視後,同意一名穿黑色外套的男子很大機會是楊,而該人從未走近涉案垃圾桶。他又承認日前從閉路電視認人時,誤會了走近垃圾桶的人是楊。
林日前供稱,當晚買完火酒和報紙後,在立法會公廁外找到楊逸朗(23歲),當時楊戴上冷帽和口罩,他憑對方說話和身形認定是楊。兩人其後走進廁所交收物品,林後來看到該人犯案。

承認被告沒要求買火酒

辯方質疑,林有份參與串謀縱火計劃,才將火酒和報紙交給他人,加上林當時戴口罩,顯然知情。林否認指控,並稱戴口罩不是為了掩飾身份。辯方追問交收時的細節,例如雙方有否交談,林指或有肢體語言,但記不起詳情。林又承認楊沒有明言要求他買火酒和報紙,或是兩人溝通有誤解。
辯方再向他播放公廁走廊的閉路電視片段,畫面看到林與一名穿藍色外套的男子步入男廁。林看片後改稱「唔知自己認得啱唔啱」,或認錯藍衣人是楊。警方在楊住所搜出類似的藍色外套,辯方即席叫楊試穿,再以片段作比較。林指影片中的外套較淺色,商標的位置也不一樣。林指當初落口供時,已向警員解釋單憑閉路電視難以百分百確認身份。控方在覆問時向林指,藍衣人孭背囊,即使他帶備了另一件外套換衫,林也不知情,林表示同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35/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