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欠債申貸款 警長判監

隱瞞欠債申貸款 警長判監

【本報訊】加入警隊28年的已婚警長,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欠債借貸紀錄,4年內6度申請貸款合共50萬元,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6項欺詐罪成立。辯方昨指警長署任警署警長達14次,曾任警隊義務賭博專家,對社會及警隊貢獻良多。裁判官考慮案情及求情後,判警長入獄10個月,兼拒絕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46歲被告陳毓鈞於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犯案,自辯時稱因妻子代為還債,故他沒申報欠債。辯方昨指被告妻腦腫瘤復發,警方又要求所住宿舍收市值租金,指他已歸還涉款,望能輕判。
案件編號:ESCC1413/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