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麥當勞前店員去年初在旺角騷亂中,掟磚頭傷及軍裝警,早前承認襲擊傷人罪,成為騷亂案首名認罪被告。還柙期間踏入18歲的他,昨被判感化18個月,其中1年須接受住院式更生訓練。於被告認罪後翌日懷疑收到𠝹刀信件的主審裁判官,昨表明無證據指與被告有關,判刑不受事件影響。
無案底男被告陳浩文(18歲)案發後原被控暴動罪,去年8月改控傷人,上月再改控罪名較輕的襲擊傷人罪,認罪還柙至昨天。辯方昨求情指,案發時17歲的被告於2014年佔中期間已參與社會活動,但本案騷亂演變為激烈行為,超出被告想像。被告還柙時有深刻警醒,報告亦指他明白可用其他合法及平和方式表達意見。
住院式更生訓練1年
裁判官香淑嫻宣讀判刑時即主動提及一宗「報章報道嘅事件」,指法庭看不到被告與事件有任何關係,判刑時不會考慮該事件。據報道,被告上月認罪,翌日香官收到一封內附5吋長𠝹刀的郵件,職員報警。香官昨引述報告指被告性格易受人影響,相信他一時衝動犯案,希望感化讓他成為守法紀的年輕人,但案情無疑嚴重,警員正當執行職務卻無辜受襲,被告拾起磚頭瞄準並擊中他,沒釀成重傷實屬僥倖。被告已還柙3周,香官認為他已嘗失去自由的滋味,相信已吸取教訓。
香官續指被告思想幼稚,判斷力欠佳,自制力及守法觀念薄弱,但肯接受住院式訓練,反映有決心改過,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他接受18個月感化,其中12個月作住院式更生,並要守晚9朝6宵禁令。
案情指被告去年2月9日凌晨4時許,奔向執勤軍裝警王澤輝,並隨手拾起一塊大磚頭,於兩人相距10米時掟磚。王被掟傷流血,左膝有1毫米裂傷及輕微腫脹。
案件編號:KCCC519/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