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好友任證人 稱遭連累

被告好友任證人 稱遭連累

【立會縱火案】
【本報訊】立法會前年二讀《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當晚示威區垃圾桶被縱火致爆炸。「佔中輔警」楊逸朗及其好友被控串謀縱火,惟後者去年獲撤控昨出庭任控方證人。他指當晚聽楊指示買火酒紙張,事後始知被牽連,對楊感失望從此斷絕來往。

指戴口罩因「唔好意思」

證人林國倫(26歲)指前年12月9日晚跟朋友往海富中心試新開麥當勞,中途被告楊逸朗(23歲)來電問他有沒有廢紙,又要求代買消毒火酒。林以為對方要廢紙墊地,他料《文匯報》和《大公報》紙質差加上內容「大家唔鍾意睇」,便買《華爾街日報》。林到示威區與楊接洽,楊問他「做乜唔戴口罩」,楊的夥伴將口罩遞給林。主控官問林為何要戴,林稱因「唔好意思」及「唔知將個口罩袋響邊」。
林稱在添馬公園公廁將物品交給楊,之後在附近徘徊,見楊蹲在垃圾桶旁手伸向桶口數秒,自己則離開找朋友後回家。林指被告同晚用軟件Telegram問他怎付錢,林稱用八達通買報紙,楊便謂「你有啲危險」,着他出街要喬裝,並說「sorry諗漏咗」。林稱看到新聞片段中警方撿取燒過的火酒瓶和《華爾街日報》,便聯想到被連累,隨即將楊的聯絡刪除。他強調自己沒參與。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35/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