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迷你倉規管誤導市民(迷你倉董事 李存義) - 李存義

政府迷你倉規管誤導市民
(迷你倉董事 李存義) - 李存義

政府消防處、屋宇署、地政處及勞工處上月底召開記者會,交代他們巡查全港迷你倉的進展,雖然公佈了很多數字,卻是在玩文字遊戲,令市民誤以為他們嚴厲執法、維護市民的「公眾安全」,可惜真相並非如此。
不少報章報道:消防處已經巡查756間迷你倉,向違規的257間發出超過1,2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50間已遵辦。筆者相信這些數字準確,但不是真相。一般人會這樣理解:大概有三分之一的迷你倉是違規的,其餘約三分之二是合規格的。而真相是:他們所巡查的營運半年以上的迷你倉中,全部違規,幾乎沒有合規格的!他們只是向其中257間迷你倉發出通知書!
為甚麼消防處不向所有違規的迷你倉都發通知書呢? 消防處早前曾表示是因人手不足,遲一步便都會發出。但在迷你倉的記者會上,政府為甚麼不坦白說,沒有一間迷你倉完全合乎規定呢?筆者認為是因為政府害怕面對現實──就是沒有人會按這些規定開辦迷你倉,消防處長期沒有按這些規定來巡查和檢控的事實。
署理消防處助理處長曾永鴻說:「有營運者積極進行改善工程,可見有關要求及改善措施切實可行。」這更不是真相!在1,200張通知書中,50張已遵辦,比率如此小,怎能說明營運者積極進行改善工程?而且通知書是按一個項目一張發出的。現已遵辦的,肯定是改動門鎖、增加滅火筒、加添逃生指示牌等小工程。至於將倉與倉之間的距離擴闊至2.4米、倉頂與天花板之間的距離擴闊至1米等整體性改建工程,是不可能在半年內完成的,甚至說是不可能完成的!
要擴闊空間,必須先要求客戶把物品遷出,拆掉原來的間隔,再設計新間隔,重新招收新客戶。其成本比開辦一間新的迷你倉公司還要高,工程更加複雜。營運迷你倉的人都懂得計算,改建舊公司肯定虧本,還會投資嗎?況且,消防處規定倉與倉之間的距離要2.4米,相當於巴士車廂的闊度,是否合理?消防處有用同樣的標準去要求其他貨倉、超市遵守嗎?
屋宇署的要求也一樣誇張:在通道上,兩邊對立的倉門向外打開後,仍有1.05米距離才算合格。請問眾多寫字樓和工作間中,有多少寫字枱在拉開了櫃桶之後仍能保留1.05米距離作通道?這些規定都是脫離理實,不切實際的。
既然我們身邊的所有同類設施都不是按這些標準設計的,而香港政府有關部門卻嚴厲要求迷你倉遵守這些標準,而且只要求迷你倉遵守,這樣可算是維護公眾安全嗎?
筆者認為,這些法例和規定即使確實存在,但如果脫離現實,就應提請立法會修改法例,而不是以此強行規管迷你倉,令全行業飽受壓力,甚至倒閉,又令全港數以十萬計的迷你倉用戶忍受加租或搬遷的困擾。迷你倉的防火安全是需要提升的,但不應從間隔設施等硬件開始,而應從管理教育開始。

李存義
迷你倉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