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爆情婦頭 前公安判囚

扑爆情婦頭 前公安判囚

【本報訊】來港定居的前公安於澳門賭場認識車房老闆娘,發展婚外情,其後更獲邀到車房打工。但前公安不滿情婦在內地另有男友,加上勸阻不果,情緒激動下大力用膠鎚扑傷對方頭部,又箍着她的頸。他早前在區院承認蓄意傷人罪,法官昨指他早年曾因不滿前女友的母親阻止他倆拍拖,箍頸施襲,因而被判囚20個月,今次再犯暴力罪行,加上本案事主傷勢不輕,判監2年8個月。

分手藕斷絲連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黃保江(46歲)早知事主已婚,他亦已娶妻生女,但兩人即使分手,他仍十分關心45歲事主,故因事主不聽勸告而情緒失控。暫委法官張天雁表示不解。辯方昨澄清,被告其實與事主一直藕斷絲連,只因不想影響家人,故隱瞞兩人關係。
案發於前年11月,被告與事主爭執,其間扑傷對方,車房其他員工出手制止。事主頭部有5厘米裂傷,須縫7針。事後被告不斷於車房附近徘徊,事主不勝其煩終報警。
案件編號:DCCC829/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