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屋男從10樓寓所沿外牆水渠爬到6樓,開窗進入鄰居單位偷取一樽水。他昨在區院承認爆竊罪,求情解釋曾遭人爆竊並毆打,當日聽到寓所門外有人聲,杯弓蛇影,遂打算攀牆逃往地面,但自小患有重症肌無力症的他於途中害怕支撐不住墮樓,加上口渴家中卻無水,故無奈犯案。法官形容本案奇怪,更一度質疑被告屬不自主犯案,或不能接納認罪,最終將案押後至本月20日,等候精神科醫生報告始判刑。
雪櫃取水後正門離開
控罪指41歲被告呂偉秋於去年2月12日,非法進入葵涌邨芷葵樓6樓一個單位,偷取價值12元的樽裝水。案情指被告住在該幢大廈10樓一單位。當日早上,7樓男住戶突聽到一把男聲說「你估我想嘅咩」,其後見被告在窗外拍窗說「我想飲水呀」,遂報警求助。
稍後6樓住戶的女傭看見被告在窗外大叫「我要水呀」,並踢開窗花入屋,打開雪櫃取去一樽水飲用,繼而從正門離去。被告事後自覺不適往醫院求診,隨後轉送葵涌醫院,留醫至同月26日,翌日被捕,自言有抑鬱及思覺失調。
區院法官沈小民聽過辯方求情後,質疑被告原只想爬到地面而非入屋,或因肌肉病患難以自控。辯方最終澄清被告當時有自主能力,並自行選擇入屋,故能認罪。
案件編號:DCCC654/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