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來自江門的無業青年稱受人指使下參與電話騙案,日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等罪。雖然辯方求情指青年純粹來港收錢,並非主謀,惟法官昨判刑時直斥他於案中負責最重要一環,「他的跨境犯案行為,猶如沒持有武器的旗兵來港收錢」,判監2年8個月。法官又認為「這類中國人詐騙中國人的大規模犯罪行為無遠弗屆」,籲政府加把勁提高市民警覺意識。
本案涉及4名60歲至88歲的長者,其中兩人被騙共25萬元。法官陳廣池表示,犯罪集團於本案對待四名事主的手法如出一轍,均利用長者對家中後輩的憂心,令他們衝動聽從騙徒指示從銀行提款交贖金。
籲當局加強宣傳防範
法官特別讚揚其中一名88歲女事主的印傭機智,悄悄跟隨單獨出門的僱主,並及時阻止她將10萬元交給被告,令僱主倖免損失。法官指電話騙案無日無之,詐騙基地甚至大規模在海外建立。很多香港市民不幸受騙。類似案件亦不時在內地發生,受害者除失去大額金錢,甚至賠上生命。法官提出,盼政府有關當局及傳媒能夠提高市民的警覺意識,宣揚這類騙案的普遍性,減低騙徒奸計得逞機會。
至於被告李舜佳(21歲)求情時雖自言年少無知,誤交損友,一時糊塗犯案,但法官認為他收酬犯案,將涉款滙返內地,可見知悉及了解罪行內容。另外涉金錢損失的電話騙案有上升,故將判刑由監禁2年增至2年8個月。
案件編號:DCCC961/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