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槍養活法院的奇案(資深傳媒人 潘小濤) - 潘小濤

玩具槍養活法院的奇案
(資深傳媒人 潘小濤) - 潘小濤

網絡有云,這個世界有兩種邏輯:一種是邏輯,一種是中國邏輯!同理,這個世界有兩種玩具槍:一種是玩具槍,一種是被視為軍火的中國玩具槍。上月底,在天津市經營街頭射擊攤檔的51歲失婚婦趙春華,非法藏有槍枝罪名成立,判監三年半。
去年8月,趙春華接手經營街頭射擊攤位,用玩具槍打氣球,射的是塑膠子彈。每天她自己動嘴吹脹幾百個氣球,吹到頭昏腦脹,晚上八、九點開檔,十二點鐘收工,月收入三千多元,日間還要拾紙皮幫補。10月12日晚,公安突然來「掃場」,稱懷疑她藏有九支槍及配件、塑膠彈等,將她帶走調查。其後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認定,其中六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是「槍枝」,將她告上法庭,天津河北區法院裁定趙春華罪成判監。

賞習近平一記響亮耳光

這個判決,舉國譁然。據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枝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對這種非制式「槍枝」(包括玩具槍),其「殺傷力」大於1.8焦耳 / 平方厘米時,就被認定為槍枝,也就是真槍了。這是甚麼概念呢?絕大部份玩具槍都應被鑑定為真槍,即是中國的兒童只要玩過玩具槍,都可被控藏槍、持槍而被判監!這個鑑定標準比台灣嚴了11倍,即使在中國,2008年前的標準也比今天寬鬆很多(16焦耳 / 平方厘米),以前只被視為玩具槍,今天幾乎全部成了槍枝。
而過去幾年,已有23宗因出售、購入或使用玩具槍而誤墮法網的個案,但絕大部份刑期不足三年且多是緩刑。在購買菜刀都要實名制之下,公安部自行訂定如此嚴苛的槍枝鑑定標準,一點也不令人奇怪,從中可見他們草木皆兵到甚麼地步。
不過,更荒謬的在於,中國的玩具廠每天生產成千上萬的兒童玩具槍,玩具店、百貨公司、網上商店等每天銷售數以十萬計玩具槍,當局卻視而不見,從未聽聞公安封掉哪家玩具槍的「兵工廠」、「軍火庫」!炮製了其中一宗最受注目冤案「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的專案組組長馮志明,後來因貪污受賄落馬,受審時其中一條控罪就是非法持有槍枝4支和子彈549發,但此罪僅獲刑三年。持假槍假彈判囚三年半,真槍實彈則判監三年,還有比這更荒謬嗎?有!
河南信陽的法院在網上公開拍賣29支充公所得的玩具槍,部份跟趙春華擁有並被鑑定為槍枝的正是同一類型!法院不是在知法犯法嗎?一方面,法院將持有玩具槍的商販及小市民判刑,另一方面又拍賣這些玩具槍,如果有市民買了,公安又可以出動抓人,指控對方持有槍枝,再由法院充公槍枝及判刑,之後再重複拍賣、拉人、充公判刑……僅一把玩具槍就可以養活一所法院了。
由公安自行制訂這個鑑定槍枝的標準已經夠荒唐,更荒唐的是,政府一直沒有認真宣傳這個法律陷阱,向市民提出警告,而執法部門不僅不從源頭堵截被認定為「槍枝」的玩具槍,以致玩具槍氾濫市場,到要「交數」了,公安就選擇性執法,令無辜市民身陷囹圄!
習近平在新年賀詞表示,即將到來的2017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要繼續發力」。但公安如此荒謬的執法、法院如此荒唐的判刑及拍賣氣槍,不是形同對習近平「依法治國」賞了一記響亮耳光嗎?

潘小濤
資深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