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融公司從業員聲稱為了還債,被迫聽從指示駕車載同3名南亞裔男子前往跑馬地大坑春暉臺8號,涉企圖對一名商人不利。多名私人司機目擊該班人手持利刀,於是報警,對方見事敗逃之夭夭。從業員昨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案件非常神秘,不論商人的身份、如何成功捕獲被告、甚至私人司機的僱主身份,控方和負責案件的警員都封口不提。
被告陸偉堅(23歲)原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去年提堂時,控罪書僅稱事主為「一名商人」,昨控罪更連「商人」也省去,僅指被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經控辯雙方協議後,被告只承認交替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無牌駕駛等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欠朋友幾千元無力還錢,被迫充當司機,以為去年1月6日只是跟蹤監視,初時也不知車上有刀和鐵鎚。法官指被告年輕無案底,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還柙至本月19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457/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