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縱火案 把風青年認罪

立法會縱火案 把風青年認罪

【本報訊】立法會前年12月9日二讀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雖然下午1時已流會,但當晚仍有約40人在示威區逗留,後來示威區有垃圾桶被縱火引爆,警先後拘捕了5人。其中負責把風的20歲青年昨承認串謀縱火罪,他在警誡下聲稱因好玩才偕人在垃圾桶點火,沒想過傷害人。至於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佔中輔警」楊逸朗則不認罪受審,其友人指證他在其他人縱火前,事先放置物品入垃圾桶。
本案原有5名被告,但男子陳祖澤、林國倫和周樂軒早前已獲撤控。青年葉卓賢昨認罪,他承認的案情指當晚8時半,閉路電視拍到一人將類似火槍物體燃點後放入垃圾桶,另一人在旁把風。垃圾桶起火3分鐘後爆炸,桶蓋拋到20至30厘米高。警方在垃圾桶內外發現分體的金屬氣罐及噴火槍嘴、燒毀的報紙及消毒火酒膠樽。同月21日葉被捕,他向警方稱他負責把風,點火者是朋友「阿澤」。當晚他與網上結識的人在立會會合,雖然流會,但為了顯示行動決心,超過一名不知名示威者提議製造騷動,包括推鐵馬和觸動警鐘。有人展示氣罐和噴火槍,葉與阿澤被指派縱火。葉稱與阿澤因覺好玩才點火,沒收報酬。葉獲准保釋候判。

佔中輔警涉伸手入垃圾桶

控方開案陳詞則指,楊逸朗(23歲)的好友林國倫當晚在海富中心用膳,楊致電叫林幫手購買火酒及紙張,沒解釋用途,林購買後在添馬公園公廁交給楊。林之後在附近散步,在涉案垃圾桶旁遇上楊,楊伸手入內約5秒做了一些動作。閉路電視拍到兩蒙面人走近垃圾桶,其中一人放置物品入內,林指該二人是他和楊;另外兩男子5分鐘後前去縱火。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35/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