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及育有3子的警署警長,涉當值時對女下屬搣臉、搣耳珠、捉她手臂搖動令她自打屁股,及拍打她臀部,昨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非禮共4罪表證成立。他自辯直認工作時常說「鹹濕嘢」,「覺得都係溝通嘅一種」,不認為失當,又稱觸碰女下屬是抱嬉戲心態,其中搣耳珠是讚她「叻」,搖手臂及拍腰背是提醒她注意坐姿,上身勿向前傾。他堅稱沒對女下屬說「用手打先可以鹹濕到你」。
「返工都可以嬉戲」
控方昨傳召目睹女事主X(30歲)遭被告蔡德祥(53歲)搣臉的女警黃麗君作供。她稱去年5月26日在港鐵紅磡站警察報案中心看到被告搣X的臉,兩人背向她,她看不到X的表情,但聽不到笑聲。女警透露被告因講鹹濕笑話捲入性騷擾投訴,正受警隊內部調查。她在盤問時不認同被告搣X臉是「玩」,「未見過有男女同事在office(辦公室)咁樣搣面」,但承認曾因記錄休假事宜遭被告責罵。男高級警員許嘉麒則供稱,6月2日拍臀事件後翌日,X不開心地向他投訴遭被告拍背脊腰位,但沒提「pat pat(屁股)」或「非禮」。
被告以基督教形式宣誓後出庭自辯,稱明年退休後預計長俸達200萬元。他承認搣X臉、捉住她手臂「揈」及搣耳珠,但強調無惡意,並否認搣耳珠後有「捽」X耳珠。他亦否認拍臀,稱只是拍腰背提醒X坐直。X沒叫「阿sir唔好咁啦」,他也沒說「冇得唔好」。
被告在盤問下稱明白「男女授受不親」,承認所做動作未得X同意,但因平時有搭X肩膊和「掂」其背部,故深信X不介意,「如果佢唔同意可以即刻出聲」。除X外,他亦曾出於嬉戲,搣男同袍的臉讚他們「叻」。控方反問工作時態度應否認真,被告指「返工都可以嬉戲」。控方多次質問被告為何不用言語來提醒或讚賞X,被告只強調有做過該些動作,無正面回答,裁判官一度說:「冇答到個問題,再答過。」案件27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3678/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