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沒有為慈善機構設立一套既定的財務報告準則,容許各個團體採用不同會計準則及表達方式,部份團體把行政及籌款開支合併計算,令市民難以理解具體開支比例。有立法會議員指慈善機構須增加透明度,除列明行政費及籌款費比例外,亦應在年報披露最高層員工薪金,方便公眾監察。
慈善團體財務報表各適其適,行政、籌款及公益開支不一定清楚表達。以本報翻查關懷愛滋2015至2016年度年報為例,其行政費(包括員工薪酬)佔總開支達40%,但記者向關懷愛滋查詢後,獲悉員工薪酬中有很大比例用作教育公眾及處理查詢,屬公益開支,而非行政費。
議員倡披露高層薪金
法改會2013年12月發表報告,建議規定慈善機構財務報表及籌款活動申請書的格式。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贊成有關建議,亦認為團體應在年報披露最高層員工薪金,方便公眾監察。
本報向稅務局查詢,會否因應某慈善團體的公益開支比例太低而取消其免稅資格,局方僅表示會不時覆查慈善團體年報、賬目等資料,以查核其宗旨和活動是否仍屬慈善性質,但拒絕交代具體審核標準。
■記者陳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