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沙灣奪命車禍的肇事貨車司機,因為持有輕型貨車駕駛執照不足一年,屬於俗稱P牌的暫准駕駛期。法例下所稱的輕型貨車是指1.9噸或以下的客貨車,以至今次涉事的5.5噸貨車。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認為,當局應考慮是否規定輕型貨車司機需有更長駕駛年資,才可駕駛5.5噸貨車。
視野操控不同客貨車
李耀培指,P牌制度旨在規定欠經驗的新牌仔,有一年的暫准駕駛期可熟習路面及汽車性能,但駕駛同屬輕型貨車類的客貨車,與今次車禍涉及的5.5噸貨車,可謂分別很大,無論視野和操控都會不同。他認為可研究將兩類車分開歸類。
對於事件中貨車在呈祥道疑切向最右的第4線快線不果,駛回第3線時撞上前方九巴。李耀培指P牌司機在快速公路上應行在慢線,不得沿最右線行駛,不排除有人違規。根據規定,P牌司機一旦違反交通規則,將視乎其違規事項嚴重程度,或被延長暫准駕駛期,甚至被吊銷牌照。汽車駕駛教師公會董事長衛守勳亦認為,今次車禍涉及駕駛態度欠佳,形容:「無理由唔睇清楚切線,切唔到要切番轉頭,累己累人!」
■記者黎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