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去年底二讀《版權(修訂)條例》期間,有團體發起在立法會外集會,一名公開大學男生(圖)由立法會行到海富中心後被警員截查,被搜出身藏1公斤、共16塊煙霧餅。他早前在東區法院受審,昨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成。辯方懇請判處非監禁刑罰,例如社會服務令,以免影響男生學業。
哭稱不再參與社運
裁判官押後判刑,但強調控罪嚴重幾乎必定判監,明言不欲給予假希望。男生散庭後哭泣,離開法院時表示愧對父母,未來會專心讀書,不再參與社運,「始終呢啲嘢人生經歷過一次……令其他人擔心都唔係幾好」。
被告關迦曦(21歲)沒有案底,現就讀公大三年級。辯方求情指他去年加入學生會,開始關注政治爭議,亦受朋輩影響觀點,但現已辭任。關一家是虔誠基督徒,自關被捕後很大壓力,更巧合地患病,關數月前因腸病嘔血入院,其父母分別有膽病及吐血症狀。
辯方指律師亦要費時理解涉案法律,故常人不知煙霧餅受規管亦可理解。關並非想造成重大破壞,否則他應待在立法會,而涉案爆炸物質只有500克氯酸鉀,不算大量。辯方指關今天及下周需考試冀獲保釋,裁判官准他保釋至下月16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控方指管有爆炸品案例中,本案是首宗涉及氯酸鉀。高級督察蕭智謙判刑後表示,絕不姑息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
警方爆炸品專家判斷涉案煙霧餅是煙火物質,屬《危險品條例》定義的爆炸品。裁判官昨裁定,該條例定義適用於控罪引用的《刑事罪行條例》,故關屬管有爆炸品。裁判官續指煙霧餅數量多,平時難接觸,關辯稱是蚊膏不合情理,可合理地懷疑關有不法目的。
案件編號:ESCC4136/15,ESS22161、163、165/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