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律師直言今次案件若非有熱心市民揭發,被告廖永威或會違背事主意願,作出進一步行動,後果可能不堪設想。律師指本案判刑過輕,事主根本連「說不」的能力也欠奉,監禁一個月實在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翻查資料,過往有被告面對相同控罪,結果被判入獄3個月。
稱罪責較「靚一世」案嚴重
「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首宗定罪個案發生於前年11月,女事主遭美容公司「靚一世」的3名女職員以疲勞轟炸手法,包括稱事主乳房有硬塊,若不通淋巴便會患乳癌,一唱一和對事主危言聳聽,女事主最終同意購買療程套票,並支付7萬元定金。
有律師認為相比「靚一世」的個案,本案被告的罪責更重,因為事主智力有問題,更應該受到法庭保護,量刑起點應定在3個月以上。
海關回覆查詢時指出,《商品說明條例》自2013年修訂實施以來,海關共提出254宗檢控個案,當中225宗已經被法庭定罪,刑罰包括罰款、監禁、社會服務令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人士,最高可被判監5年及罰款50萬元。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