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清潔女工在房委會外判商做兼職期間,分區經理不斷問她借錢,並提出幫她轉全職及偽造出勤記錄,令她照舊日做4小時便獲全職薪水,多出的薪金當作還債。女工稱擔心經理沒錢還,於是參與騙局,17個月間騙得7.4萬元。經理後來突然銷聲匿迹,女工追債不遂故向廉署舉報。她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罪,准保釋候懲。
記者:陸羽平 勞東來
律師求情指被告陳巧貞(58歲)並非主謀,只是低級員工,被經理利用以榨取公司利益。她因貪心及想取回債款而犯案,感到後悔,承諾償還騙款7.4萬元。經理失蹤後陳曾向警署投訴,但警方指證據不足以立案,陳再向廉署舉報,但被查出她是同謀。陳現職地盤清潔工,獨力養大兩女一子,女兒任公務員而兒子是教師。
經理突失蹤
裁判官詢問陳會否頂證涉案經理,辯方指廉署尚未拘捕經理,陳願配合調查。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提訊,等候控方索取法律意見,陳獲准保釋。
案情指陳受僱於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2013年中起在黃大仙東頭(二)邨工作,每周兼職6天,日做4小時,月入3,450元。陳於2013年中,分3次借了5.5萬元給分區經理何志遠。何於同年8月再借1萬元,並提出將陳登記為全職,月入7,331元,但每天只上班4小時而非全職的8.5小時,多出的薪金當作還款。陳答應並再借1萬元給何。
陳在監工梁麗娟安排下,簽署簽到表以扮作全職上班,直至去年1月公司改為用打卡記錄才停止。何在前年及去年繼續借錢,至去年5月仍欠陳3.8萬元,但他去年6月突然失蹤。陳一個月後向廉署報案,警誡下稱沒反對騙局,因可討回欠債。
案件編號:KCCC377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