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趕與外傭簽約 避抹窗條款

僱主趕與外傭簽約 避抹窗條款

【本報訊】明年元旦起簽訂的外傭標準合約將加入抹窗新條款,不少僱主為避開新條款約束,趕搭尾班車在死線前與外傭簽訂合約。入境處數字顯示,上月外傭入境簽證新申請較去年同期多近一成。有外傭中介公司和僱主組織更指,部份僱主甚至刻意提前為外傭續約。外傭工會批評做法對外傭不公道,呼籲僱主勿逃避責任。

新規定下外傭抹窗時只准手臂伸出窗外。

上月簽證申請增一成

勞工處上月中公佈下月起實施外傭抹窗新規定,不少僱主隨即加快步伐聘請外傭,望最後衝刺趕及避過新條款規管。入境處表示,外傭入境簽證新申請今年11月共有10,228宗,較去年同期9,317宗增加約一成,至於12月數字則尚未統計。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運作總監李秉綱指,近月不少僱主趕搭尾班車與外傭簽合約,亦有僱主刻意提早為外傭續約,「以前(僱主)會慢慢揀,畢竟個外傭要用兩年,但𠵱家10個有8個會急住簽」。
李秉綱解釋僱主此舉是為免受新抹窗條款約束,「唔係為咗要抹窗,而係新條款多咗責任,怕麻煩,亦唔想畀理由外傭去欺負僱主」。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稱,其中介公司本月較上月多20%僱主為即將到期的外傭提早續約,因僱主擔心新款合約限制外傭抹窗,故提前與外傭續約,以便繼續採用舊合約條款。不過他提醒,即使僱主想提早續約,一般亦不能較舊合約期提早兩個月,「如果份約係明年3月先到期,𠵱家(12月)都未續得約住」。
亞洲家務工會聯會組織幹事鄧建華認為僱主趕搭尾班車,是勞工處沒有為外傭抹窗事宜立法所致,「睇到冇立法嘅副作用,如果立法,一實施就所有外傭都適用,唔會有空隙畀人走到」。
鄧建華指僱主「避得一時,避唔到一世」,存心逃避責任對外傭不公道,並不鼓勵僱主因新條款問題趕簽合約。
根據勞工處外傭抹外窗新規定,所有明年1月1日起簽訂的外傭標準僱傭合約,必須加入新條款,除非窗戶設於地下、露台或走廊,否則必須安裝固定或上鎖窗花,及外傭除手臂外,其他身體部份不能伸出窗外,但沒要求要有成人監督下才可抹外窗。本月31日前簽訂的舊款外傭合約,並在明年1月27日前送交入境處處理,也不需加入新條款,給予僱主暫緩安排。處方承認,若僱主違反條款也沒有刑責。
■記者李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