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人在網上討論區上載文章、相片,令多名巿民懷疑相中女子被襲擊及非法禁錮,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調查後指相信沒有相關案件發生,惟懷疑有人在網上虛構事件,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浪費警力而拘捕一名22歲本地男子。之後警方facebook引述《頭條日報》相關評論,以「網上『流料』勿亂信」為題出post,呼籲「各位巴打絲打真係唔好隨便信口雌黃,造謠生事」。不過訛帖文反而引來網民劣評,有人提到事件中上載者已一早聲明內容全屬虛構,批評警方「亂咁拉人奉旨唔道歉,以為網絡廿三條」,有人諷刺「幾時拉晒香港D編劇,封晒電視台,電影公司?」
有人亦重提2014年無綫新聞部因報道有7名警員涉嫌毆打示威者,有網民其後發現有懷疑是警員人士在無綫記者相關專頁留言要將記者「女姦男殺」,以示對這群記者的不滿,有網民以警方帖文相同的字眼諷刺,「唔知2014年喺fb話要將TVB記者男姦女殺果位警察拉左未?勿信口雌黃、造謠生事」。
翻查資料2014年時有網民稱,警長黃志明於facebook留言要將TVB記者「女姦男殺」,類似事件例如2010年時包致金侄女涉掌摑交通警察,亦有警員事後在網上聲稱要「開槍打死佢」,2宗事件警方均指不涉刑事成分,只是「情緒發洩」。
警方的帖文指,「無論係禁錮出租女友呢啲咁重口味嘅玩笑,抑或係虛構假銀紙嘅謠言」,巿民都不應造謠生事,並指互聯網世界並非無法可依,強調任何人作出違法行為都要負上刑事責任。不過有網民就反駁,該討論區事件中,上載者寫明是虛構,「拉錯左人就用啲莫須有嘅罪名起訴,再抹黑話人這謠,這就是香港警察」。
而一直關注網絡相關法例的「鍵盤戰線」團體就留言反駁該帖文內容,稱「『互聯網世界』的確是無法可依」,因其實香港市民無法遵從明確而可預見的法律行事,舉例2014年終審法院於陳宥義案一致裁定香港政府用來管制言論的「有違公德罪」不適用於互聯網,而後來警察大都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為藉口拘捕、搜查、檢控多位網民,「當中包括良心犯」,強調「不誠實用電腦罪的適用範圍有待法院澄清,可行的話亦應從速修訂」,並指法律不是統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