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誹謗案上訴得直

陳茂波夫婦誹謗案上訴得直

【本報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夫婦被指發送電郵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的一對孖生子女考試「出貓」,並指兩人獲校董包庇,事後兩人被校董控告誹謗及被裁定罪成,需賠償23萬元及付對方和自己約700萬元訟費。

獲逾千萬元訟費

陳氏不服提上訴,上訴庭認為兩人非惡意誹謗,昨裁定上訴得直兼贏全部訟費。換言之陳氏今次贏官司,變相省回逾千萬訟費及賠償,兩人發聲明感謝上訴庭裁決,形容今次「公義得以彰顯」。
原告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其孖生子女盧冠中及盧亮臻,控告被告陳茂波夫婦於2011年以「領袖生作弊」為題,向學校校長及家長發送5封電郵及事件摘要,誹謗其子女在經濟科考試作弊。兒子盧冠中當時為學校領袖生,品學兼優。案件於2014年審理,陪審團裁定被告發出的電郵及事件摘要全屬誹謗,其中3封電郵更屬惡意誹謗,僅接納餘下兩封電郵受特權保障,可以免責。
原告及被告事後提出上訴,原告要求上訴庭裁定餘下兩封電郵不受特權保障,而被告則要求推翻整個結果。上訴庭昨頒下128頁判詞,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更可獲原審及上訴訟費。據法律界人士估計,原審時雙方訟費各自約400萬,陳當時被下令須付原告六成訟費。至於上訴律師費原告約250萬元,被告則約花300萬元。
就原告的上訴申請,上訴庭認為被告與其他家長一樣,對於校內懷疑作弊事件有共同關注,希望維持學校操守、形象及聲譽,故認為原審法官裁定兩封電郵受特權保障沒錯誤,維持原判。
至於被告是否誹謗,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解釋法律上「惡意」定義有錯,令陪審團作出錯誤裁決。上訴庭指有人或會覺得,陳妻許步明一直深信學校或有人作弊,是不合理及固執,但許當時明顯受同學觀察及女兒曾向她透露事件影響,即使她在電郵中使用強硬語氣及冒犯性字眼,上訴庭認為被告是真心相信校內或有人作弊,及會影響學校聲譽,故裁定被告非惡意誹謗。
案件編號:CACV 251、252/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