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政府無規管勞役工人 外勞勝訴

控政府無規管勞役工人 外勞勝訴

【本報訊】巴基斯坦籍勞工稱在港工作4年間如「奴隸」般日做15小時,不但從沒發糧並遭僱主毆打、恐嚇。遭拖欠22萬薪金的他返國後感不忿,偷渡來港追薪,他稱多次向入境處及警方投訴均無功而回,指港府沒根據人權法保障任何人不可做奴隸或奴工的權利,亦無立法規管,申請司法覆核控告政府,昨獲判勝訴。
現年32歲的申請人ZN得悉勝訴後表示「非常開心」,認為公義終於得到彰顯。ZN在聆訊中指,2007年前遭同鄉「賣豬仔」到本港為他工作,日做15小時,但從沒享有任何醫療福利、公眾假期及發薪,其間更不斷遭僱主毆打及恐嚇對其家人不利,導致他不敢報警。僱主4年後藉詞讓ZN度假,將他送返國,但拒絕支付合共22萬元人工。

偷渡來港追薪被當人球

ZN感到不忿,2012年4月偷渡來港追薪。ZN指非法入境後即往入境處自首並交代遭勞役一事,入境處認為其個案涉及刑事故着他報警,惟警方反指ZN沒任何有效簽證,叫他向入境處求助。他遂在勞資審裁署向僱主追討22萬,但最終以32,500元和解。ZN認為上述各政府部門在處理其投訴時,沒就人口販運方面調查,亦沒察覺他涉被迫勞役等。
法官薛偉成在書面判詞指,ZN所受到的對待已構成虐待及被迫勞役,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港府有責任保障被人口販運的受害人,惟各部門處理ZN的投訴時卻忽視循人口販運方面、或被迫勞役等方面調查。
薛官認為前線員工就人口販運的議題訓練不足,政府亦沒準則讓員工參考何謂被迫勞役,現時無法例規管逼使他人做奴隸或奴工的犯法行為。他下令申請人及政府另訂聆訊,商討賠償。
案件編號:HCAL15/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