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約10人於今年4月7日在荃灣港鐵站抗議港鐵加價,黃被指不遵從站長指示,沒關掉大聲公及離開車站,遭港鐵票控違附例。裁判官昨稱示威者對乘客影響輕微,社會可容忍;站長首次警告便要黃離場,而非先勸喻降低聲浪或移至較少人處,有如禁止有任何示威。裁判官平衡示威權後認為站長指示不合理,裁定黃脫罪,但強調不等如鼓勵違法示威。
官指站長指示不合理
無律師代表的黃浩銘在庭外指裁決合理,他批評港鐵票價有加無減,「通脹仲加正人渣」。他在庭上指試過勝訴後成功申領68.9元費用,一度想就本案申請車費,但最後放棄。
裁判官指站長首次警告前沒接獲任何投訴,無基礎指乘客受滋擾,但要眾人離站及關擴音器,不是先要求轉往站內「指定公眾活動區」,指示不合理及不相稱。及後3名乘客投訴擴音器聲浪大、示威者阻入閘令行路「疾一疾」等的阻礙皆非常輕微,乘客投訴完即時離去,3人亦非很多,他們的投訴不等同當時其他市民看待示威行為的指標。當時站內人流根本不多,示威者無構成暴力危險。
案件編號:KTS15786、16721/16
■記者伍嘉豪